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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收货后,使用期间质量问题如何进行维权(已经收货的商品

网络整理
小林

  近年来,网络蓬勃发展,网络电商不断壮大。 相应地,网购的麻烦也在增加。 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梳理了几个案例,称涉及网购纠纷,提醒消费者网购时防范法律风险,提示电商规范经营。

  对不合法的条款说“不”

  小王通过一家网络交易平台,买到了该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的瓷器。 王先生付款后,这个网络交易平台的客服给王先生打电话,说:“因为公司的错误,在网站上发错了价格,所以不发货。 请谅解。” 双方协商后,王先生向法院申诉,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网络交易平台只有在网站和用户在《注册协议》约定的平台将瓷器从仓库真正拿出消费者时,双方的合同才能成立。 到目前为止,网站信息只是提出了买卖意向,买家下单支付是对网站的要约,网站和王先生之间的合同还没有成立,没有违约的问题。 最终法院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网上购物收货后,使用期间质量问题如何进行维权(已经收货的商品

  法官说

  电子商务对格式条款有说明义务

  本案的焦点是网络交易平台对格式条款的不恰当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编制,合同签订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关于格式条款,该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该条款。 该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协议》是未与用户协商的、预置的、不允许顾客变更内容的格式条款。 该条款赋予了网络交易平台单方面决定是否发货的权利,带来了消费者基于一般消费习惯认知的交易模式的巨大变化,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此并未给出合理充分的提示,消费者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未履行说明义务,对方当事人未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不仅没有详细说明,而且有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网络交易平台制定的格式条款,排除了自身不发货的违约责任,是不合法的格式条款。 因此,王先生与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卖方拒绝交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网购中,类似的格式条款随处可见,比如“特价商品,出售不退款”“预售商品7天不接受退货”“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等。 这种格式条款排除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合法的格式条款。 对于这种明显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大胆地说:“不! 必须说“。

网上购物收货后,使用期间质量问题如何进行维权(已经收货的商品

  起诉纠纷时找准管辖法院

  李先生在一家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了金属饰品,销售页面和饰品标签上注明了材质白金。 李先生留下的收货地点是a地,确实是a地领取货物快递,将包裹拆开检验后,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并提交专业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中心提出鉴定意见测定的金属饰品中不含铂金成分答辩期间,该网络交易平台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根据李先生向网络交易平台申请会员注册时签订的章程,有约定管辖的规定,以粗体显示,根据李先生的网络购物法院经审查,不支持被告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管辖异议申请。

  法官说

  电子商务对约定的管辖履行提示义务

  本案有两个焦点问题。 其中之一是确定管辖法院。 其二,考察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以买方居住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以领取单位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由其约定。 在本案中,涉案商品的地址为a地,因此a地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本案中为什么不考虑电子合同中的“约定管辖”? 这关系到格式条款的考察。

  上一个案例详细说明了格式条款。 这是李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申请会员注册时签订的章程中约定管辖的条款,即格式条款。 关于消费者纠纷的约定管辖,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单独规定约定管辖。

  关于本案中争议管辖的格式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适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签订管辖协议,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在本案中,网络交易平台答辩李先生注册会员签订的章程中存在约定的管辖条款,提请注册申请人注意。 目前的证据是,网络交易平台与李先生实际交易时已经

管辖条款尽到足够的提醒义务,法院没有支持被告管辖异议。因此,若使约定管辖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发生效力,仅在消费者注册会员时提示是不够的,应当在交易过程中提示消费者此类格式条款。

此外,提醒广大网友,如果卖家在交易中单独明示“发生争议由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请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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